《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5-25 11:05
- 索引号:430S00/2026-02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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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5-25 11:4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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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一)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深化‘吹哨人’保护与奖励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新格局”。建立我省转移避险避灾奖励制度,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省转移避险激励制度的空白。
(二)构建我省群防群治新格局的有力举措。通过正向激励引导能较好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联防联动的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提升基层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
(三)固化我省转移避险避灾工作经验的务实之举。近年,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隐患信息及转移避险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动灾害风险隐患信息、转移避险避灾案例报送工作,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挖掘通报表扬近200起典型案例,被应急管理部通报表扬130余起,有效避免了近8000人的伤亡,案例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其中,2024年岳阳市平江县童市镇芭蕉村“7·1”山体滑坡灾害成功转移避险群众108户303人,在全省范围内造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及省内先进经验,结合全省实际,先后征求省直单位、市州、基层一线等多方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必要性、廉洁性审查,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登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重点规范适用范围、奖励原则、组织实施、对象认定、标准设定、流程办理、资金监管、责任追究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适用范围。覆盖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台抢险、抗震救灾以及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2.界定奖励对象。集体为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避险成效显著单位;个人为灾害风险隐患发现报告者、转移避险组织者,严禁重复、拆分申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和购买服务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3.分级设定奖励标准。集体奖励按避免伤亡人数或财产损失分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四档;个人奖励分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四档;单次避免5人以下伤亡或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由市、县分级落实奖励制度。
4.规范奖励流程。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县级完成核查评估,审核公示后逐级上报市级、省级,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涉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审定奖励对象及等级,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奖励对象。
5.明确资金管理。奖励资金纳入省级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集体奖金专项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得挪用。
6.强化监督问责。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7.明确附则事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6年5月1日至5月21日发生的成功转移避险避灾事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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