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6-11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安监函﹝2018﹞62号
各市州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8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要求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市州之间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交流,促进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监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交叉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罗楚仲;联络员,万帅;负责组织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开展交叉检查。
第二组:组长,唐治亚;联络员,吴辉明;负责组织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开展交叉检查。
第三组:组长,雷剑鸣;联络员,叶三超;负责组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18年6-8月份完成交叉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9月份进行总结通报。
三、交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交叉检查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各组在负责检查的市州内随机抽选非煤矿山执法人员、随机抽查非煤矿山企业,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市县安监局反馈并交办,省安监局可直接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可移交市县安监局进行查处。每个市州至少抽查1个省级重点县、1个市级重点县,每个县至少抽查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1家尾矿库(从所在地的非煤矿山企业库中抽取),对持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与煤伴生矿山也要做为本次交叉检查的重点,具体方式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手册》及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等内容。组织管理重点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的第1-11项内容;作业现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4类重大安全隐患、露天矿山12类重大安全隐患和尾矿库12类重大安全隐患。
(三)交叉检查可以与攻坚克难督导、计划执法、专项整治、安全防汛等其他工作统筹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加交叉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二)交叉检查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检查后必须运用行政执法系统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影像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固定事实证据,以省安监局名义进行立案查处;或者交由当地安监局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依法调查处理,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省安监局。
(三)各市州要为交叉检查组提供保障措施,检查中要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总结提高执法检查效能、效率;交叉执法结束后,各组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数据,认真分析总结,并于9月15日前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非煤矿山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参照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湘安监函﹝2018﹞62号文件附件--非煤矿山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参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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