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9-11-07 17:39 【字体:

湘应急函﹝2019﹞125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的目的意义

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的重要部署,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已将其列入地方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将其作为工作重点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国联网的监测预警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要实时监控视频图像和预警数据全部接入系统;拥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建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实时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各市应急管理局用户账户开通、划分权限,实现本辖区企业的监管与预警。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与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建设;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功能。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通过数据交换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以及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

三、确保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阶段工作任务

省厅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各地要立即组织成立专班,认真学习把握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相关化工园区及企业的督促指导。一是严格按照今年31日起实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重新梳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导企业精准划分单元,合理确定临界量,确保辨识结果科学准确。二是完成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并督促企业完成设备接入的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结果,及时调整修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务求线上线下信息完全统一,精确无误;并根据要求做好相关接入准备工作。四是按时完成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测数据接入,并与应急部系统数据对接和数据上传;省应急管理厅通过监测预警系统对特定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自动预警。

四、严格落实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要求

各地要做好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时限统计上报辖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1),并要积极协助技术支撑单位完成企业数据基本情况调研、实施工作。在此过程中要求企业自控系统(企业现有DCSPLC、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系统)的厂家安装调试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本企业具备调试自控系统数据远传能力人员现场支持,配合完成从企业自控系统采集数据工作(附件2-5)。

联系人:省厅危化烟花处:郭华0731-89751297;

省厅科信处:夏坚0731-89751306

附件:1.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接入企业基础数据收集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南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规范

      4.企业网关接入应具备条件

      5.园区平台及集团企业接入应具备条件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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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应急函﹝2019﹞125号文件附件1--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接入企业基础数据收集表.xlsx
湘应急函﹝2019﹞125号文件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南.docx
湘应急函﹝2019﹞125号文件附件4--企业网关接入应具备条件.docx
湘应急函﹝2019﹞125号文件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规范.docx
湘应急函﹝2019﹞125号文件附件5--园区平台及集团企业接入应具备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