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五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评分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12-28 08:55 【字体: 大 中 小】
湘应急函﹝2023﹞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和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近期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五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评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分对象
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单按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单》执行,见附件1)。
二、评分内容
主要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
7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由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应负责填报《省应急管理厅“五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指标情况表(2023年度)》(见附件2)等,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报送意见和资料,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评分。其中,委托市州政府管理的产业园区和湘江新区管理的产业园区,由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采集和报送;委托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产业园区,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采集,市州应急管理局配合采集和报送。综合保税区另执行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评分工作作为客观评价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强化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平时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填报产业园区指标情况表,并按要求商当地统计等有关部门采集情况、及时报送。各产业园区不需要填报,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但可自主配合提供工作资料作为补充。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在报送前,宜将填报情况、有关意见告知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对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填报的情况和签署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月5日前书面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二)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平时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采集产业园区今年相关工作情况,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报送意见和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的意见要直观、精简、准确、公正,采集资料应该以平时工作掌握的为主,不得突击采集资料。
(三)省应急管理厅在综合日常工作情况、市州和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及专家意见后确定评分结果(2023年12月29日至评分及报送评分结果期间,产业园区发生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参照否决项规定,直接予以否决),并按规定将评分结果函报省园区办。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 莎,0731-89751265
附件:1.参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单
2.省应急管理厅“五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指标情况表 (2023年度)
3.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评分说明
4.产业园区内现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量说明
5.产业园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台账
6.没有禁止、限制或变相禁止、限制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说明
7.园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说明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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