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07-1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安明电﹝201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会后,省政府将接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届时
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就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省政府机关院一办公楼C座一楼)。
市县分会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1. 省分会场:省人民政府领导;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在湘及省属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省安委办通知)。
2. 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长、县市区长,市州、县市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分会场增加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辖区内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由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确定并负责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各市州安委办将在市州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市州政府领导名单,于7月19日16:00前报省安委办(联系人:邓欣,电话:0731-89751237,传真0731—89751234、89751303)。
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向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会(联系电话:0731-89990027,15974185369)。
请各市州、县市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附件:1. 省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 参会报名回执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湘安明电﹝2017﹞9号文件附件1--省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docx
湘安明电﹝2017﹞9号文件附件2--参会报名回执.docx